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陕西省2026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04-16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动态管理实施细则》,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现组织开展陕西省2026年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范围涵盖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一)绿色工厂

  绿色工厂申报单位应为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创建依据《绿色工厂评价要求》(附件1),重点行业(具体行业范围见附件4)的企业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评价,不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依据通则进行评价,具体标准和指标可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绿色制造名单”栏目(https://green.miit.gov.cn/)查询。

  (二)绿色工业园区

  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单位应为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创建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2)。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省级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创建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附件3),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对应行业指标体系进行评价(详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

  (四)不得申报情况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及园区,自主编制评价报告后,通过属地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联系方式见附件7)。

  (二)各市推荐。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出具推荐文件。

  (三)评审确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现场抽查调研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陕西省2026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经厅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动员与推荐审核工作

  各市(区)要统筹部署、有序推进,广泛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主动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深入普及绿色制造理念,着力营造全员参与、积极创建的良好氛围;同时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坚持择优推荐原则,着力提升推荐质量,充分发挥标杆引领效应。

  (二)健全日常监管与动态调整机制

  各市(区)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和园区的常态化监管,督促其持续维持绿色制造先进标准,对不再符合评价要求的主体,及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依据实际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按程序开展清退工作,确保绿色制造体系质量。

  (三)申报单位材料报送要求

  1.评价报告(附件5)纸质版一式两份,采用A4纸打印装订,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书脊标注单位名称,统一命名格式为“XX市—企业名称—2026年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参照执行。

  2.评价报告电子版一份,同时提供PDF和Word两种格式,文件命名规则与纸质版一致;评价指标表一份(Excel格式),统一以U盘报送。

  (四)工信部门材料报送要求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6年6月5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汇总表,以及相关企业和园区的完整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刘  卫    电  话:029-63915578


  附件:

  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xlsx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xlsx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docx

  4.重点行业清单.docx

  5.绿色制造评价报告格式.docx

  6.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xlsx

  7.各市(区)绿色制造业务联系表.xlsx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