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建〔2026〕3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西安市委金融办,有关金融机构:
为落实《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一揽子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陕财办建〔2026〕30号),引导融资租赁行业加力支持制造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制造业融资租赁财政贴息实施细则(2026年)》,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共陕西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9日
陕西省制造业融资租赁财政贴息实施细则(2026年)
为更好助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融资租赁“融资+融物”功能,降低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设备投入成本,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一揽子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陕财办建〔2026〕3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贴息内容
(一)贴息对象。工商登记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C制造业”项下的省内制造业企业。
(二)贴息范围。对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与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签订的符合条件的直接融资租赁业务合同,可享受本财政贴息。
(三)贴息期限。1年。
(四)贴息方式。按季度办理,实行“先付后贴”,即设备承租企业按规定先支付租金利息,租赁公司申请贴息资金后返还企业。
(五)贴息标准。
1.比例固定。省级财政贴息1.2个百分点(不超过合同利率)。纳入贴息范围的租赁合同须不超过相同领域的平均报价利率,且合同年化内部收益率(IRR)不超过8%。
2.金额计算。贴息金额=单笔融资租赁本金金额×1.2%×(贴息时间段的实际付息天数/365)。单笔融资租赁业务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其年度实际支出。租金逾期产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不得计入融资租赁本金范围。
3.上限控制。单个项目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制造业融资租赁贴息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同时享受制造业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贴息的,年度贴息资金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
二、贴息项目确认
(一)企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至2025年底正常经营1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记录良好、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项目要求。申报项目需纳入“陕西省制造业企业融资租赁储备项目清单”;项目在省域内实施,完成必备审批备案,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融资租赁需求不低于100万元。
(三)项目储备。可通过两种途径储备:一是各市(区)工信部门组织本地区融资租赁项目申报工作,初审后每季度首月7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附件1)报送省工信厅。二是省委金融办指导租赁公司同步按节点推荐项目至省工信厅。
(四)清单推送。省工信厅联合省委金融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建立项目清单并实行滚动更新管理,每季度向融资租赁公司推送。
三、贴息资金拨付
(一)融资租赁机构。租赁公司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由省工信厅会同省委金融办共同确定后发布。首批暂定23家,具体为:陕西长安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西安城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西安财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陕西君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陕西开源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水务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西安华盛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陕西省交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陕西建工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陕西丰宏康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西安国际陆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陕西西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普汇中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陕西核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陕西西咸新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西安经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陕西高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有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文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陕西创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产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陕西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陕西财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二)贴息资金申请。租赁公司于4月30日前将一季度已完成资金投放项目租赁合同及贴息申请相关材料(附件2、附件3)报送至省委金融办,后续季度于完成资金投放20日内报送。
(三)贴息资金审核与下达。省委金融办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及合规性初审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依据融资租赁合同及实际起租放款情况,按照贴息政策核算每户企业、每个项目当期应享受的贴息金额,一季度于5月20日前,以后季度于每季度终了20日内,将贴息资金申请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工信厅。
省工信厅复审后,将最终审核结果及资金申请文件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按季度将贴息资金拨付至租赁公司,同时将贴息资金清单抄送市级财政部门。融资租赁公司收到贴息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相关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联动。各市(区)统筹推进本地贴息工作。获得贴息的制造业融资租赁项目,符合条件的仍可申报省级专项资金等项目补助。
(二)加强主动服务。融资租赁公司要充分发挥金融专业能力和直接触达企业等优势,提供涵盖政策宣传、解读和执行的全流程解决方案,统筹用好各项货币、金融政策,更好服务企业金融需求。
(三)加强资金管理。融资租赁公司应强化融资租赁贴息项目租前尽职调查、租中风险审查和租后跟踪管理等工作,严控项目风险,严把租赁物及资金用途审核,加强租赁物使用与回款跟踪,确保项目真实、资金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严防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贴息资金。各方积极配合开展省级抽查工作,如发现违规开展直租业务或违规使用贴息资金的,取消享受贴息政策资格,追回财政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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