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制造业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2026年)》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04-16

陕财办建〔2026〕34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各地市分行、杨凌营业管理部,有关金融机构:

  为落实《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一揽子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陕财办建〔2026〕30号),推动财政贴息政策引导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制造业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2026年)》,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陕西省制造业企业贷款项目清单.docx

  2.制造业贷款项目贴息申请表.docx

  3.制造业贷款项目贴息申请报告.docx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2026年4月9日

  附件:

陕西省制造业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2026年)


  为更好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根据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一揽子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陕财办建〔2026〕3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贴息内容

  (一)贴息对象。工商登记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C制造业”项下的省内制造业企业。

  (二)贴息范围。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用于设备购置、技术改造、科技研发的贷款。

  (三)贴息期限。1年(不超过实际贷款期限)。

  (四)贴息方式。按季度办理。项目纳入支持范围首个季度实行“先付后贴”,即贷款企业先全额支付贷款利息,银行申请贴息资金后返还企业;以后季度银行在收息时直接扣除财政贴息部分,企业仅支付剩余利息。

  (五)贴息标准。

  1.比例固定。省级财政贴息1.2个百分点(不超过实际利率)。同一项目同时满足中央和省级贴息政策支持条件的,应优先享受中央贴息,省级不叠加。已获省级其他领域贴息的,不再重复贴息,如发现重复贴息,应退回本领域贴息。

  2.金额计算。贴息金额=单笔放款实际付息对应的本金金额×1.2%×(贴息时间段的实际付息天数/365)。其中,本金金额为贷款中用于设备购置、技术改造、科技研发的金额,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纳入本金范围。

  3.上限控制。单个备案项目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制造业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1800万元。单个企业同时享受制造业贷款贴息和融资租赁贴息的,年度贴息资金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

  二、储备项目清单

  (一)企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至2025年底正常经营1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记录良好、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项目要求。申报项目需纳入“陕西省制造业企业贷款项目清单”(附件1);项目在省域内实施,为开工在建项目(“纯土建”、已完工项目不可申报),完成审批备案,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贷款用于设备投资(含配套软件)、技术改造、科技研发,需求不低于100万元。

  (三)项目储备。可通过两种途径储备:一是各市(区)工信部门组织本地区贷款项目申报,初审后每季度首月7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报送省工信厅。二是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指导金融机构同步按节点推荐项目至省工信厅。

  (四)清单推送。省工信厅联合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建立项目清单并实行滚动更新,每季度向金融机构推送。

  三、贴息资金拨付

  (一)合作银行。参与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省级银行名单(简称“合作银行”)实行动态化管理,由省工信厅会同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共同确定后发布。首批暂定25家,具体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陕省级分行。

  (二)贴息资金测算与申请。市县经办银行(简称“经办银行”)放款后20日内,将贷款合同及贴息申请材料(附件2、附件3)提交合作银行初核;合作银行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后,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贷款,根据贷款合同及实际放款情况,对照贴息政策计算每户企业、每个项目贴息金额,一季度项目于4月30日前,其余季度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将申请贴息资金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汇总,经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进行项目查重后送省工信厅。

  (三)贴息资金审核与下达。省工信厅复审后,将最终审核结果及资金申请文件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将年度贴息资金拨付至合作银行,并将贴息资金清单抄送市级财政部门。合作银行收到贴息资金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首季度贴息资金支付相关企业。

  (四)贴息资金清算。财政贴息资金与银行实行“先预拨后清算”,贷款合同期限超一年的项目均按一年预拨贴息资金至合作银行。省财政厅将牵头于2027年12月组织清算,提前还款的项目按实际支付利息天数计算贴息资金,剩余资金退回财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联动。各市(区)统筹推进本地贴息工作。获得贴息的项目,可同时享受省级普惠金融风险补偿、担保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仍可申报省级专项资金等项目补助。

  (二)加强主动服务。合作银行要充分发挥金融专业能力和网点覆盖广泛、企业触达直接等优势,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并与货币、金融政策联动运用,组织建立经办银行与企业的工作对接机制,提供涵盖政策宣传、解读和执行的全流程解决方案,实现银企信息共享,更好服务企业金融需求。

  (三)加强资金管理。合作银行应加强贴息项目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等工作,把牢资金用途审核、贷款实际使用情况跟踪等风险防控关口,确保项目真实、资金安全、合规使用,严防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贴息资金。各级工信、财政部门加强协同,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