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省市中小企业惠企政策包
延安市宝塔区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2026-02-02

中省市中小企业惠企政策包


  一、新出台政策

  (一)“十大行动”实施方案

  政策依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25〕23号)

  1.完善服务体系

  【享受主体】

  企业服务平台

  【优惠内容】

  强化市县两级民营企业服务平台作用,支持第三方机构建设运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陕企通”平台,市财政对属于市级财政事权的相关支出做好经费保障,支持平台在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能力提升、梯度培育、人才招引等方面开展服务工作,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精准服务。

  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人才服务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财政局

  2.支持企业提升

  【享受主体】

  民营工业企业

  【优惠内容】

  支持民营工业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对民营工业企业新建和设备更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投资金额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鼓励支持企业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列入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财政局

  3.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享受主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对接民营企业需求,逐步减少、取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资产抵(质)押等反担保要求,确保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

  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落实差异化风险分担机制,单户限额提高至30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代偿率上限不超过5%。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财政局

  4.优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享受主体】

  民营企业

  【优惠内容】

  规范信贷基础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应免尽免。对民营企业实施的省级重点项目、符合条件的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予以贷款贴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民营企业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对中小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予最高30%贴息。

  【受理部门】

  延安市金融工作中心、延安市科技局、延安市知识产权局

  5.加强财税政策支持

  【享受主体】

  企业服务平台

  【优惠内容】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连续五年通过评价入库,经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首年给予1万元奖励,连续5年入库再奖励1.5万元。

  对新招引落地、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

  对当年入选陕西省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对当年入选陕西省潜在瞪羚企业榜单的潜在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科技局、延安市财政局

  (二)新型工业化及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政策

  政策依据:

  (1)《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具有延安特质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25〕4号)

  (2)《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方案〉的通知》(延政发〔2024〕15号)

  (3)《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延安市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工信发〔2024〕84号)

  1.推动产业链重点项目建设

  【享受主体】

  重点产业链项目

  【优惠内容】

  每条产业链每年遴选一批重点科技合作、重大技术改造等方面重点项目,对在延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完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工程

  【享受主体】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优惠内容】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年度新增部分给予不超过5%奖补,每年最高20万元。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实行评估后奖励,按照评估结果给予5万元-20万元的奖补。

  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受理部门】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推进优质企业梯度培育

  【享受主体】

  在延安市注册登记,连续经营2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依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具有延安特质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25〕4号)

  4.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享受主体】

  国家科学技术获奖的;省科学技术获奖的

  【优惠内容】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二等奖的(不分等级的奖种按一等奖对待),除国家奖励资金外,市上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受理部门】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全面推广绿色制造

  【享受主体】

  绿色工厂、绿色制造企业

  【优惠内容】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加快先进设备推广应用

  【享受主体】

  重大技术创新项目

  【优惠内容】

  对列入省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直接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技术转让、专利和软件购买及研发费用等)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较好产业发展示范作用、相关技术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奖、专利奖等奖励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推动关键领域数字化改造

  【享受主体】

  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鼓励企业“上云用数”,通过两化融合、数据管理能力贯标。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并获得证书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优化金融政策供给

  【享受主体】

  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等民间投资项目

  【优惠内容】

  对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等民间投资项目给予最长2年(不超过贷款年限)贷款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受理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安监管分局

  (三)数字经济发展政策

  政策依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延政办发〔2025〕3号)

  本措施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2027年1月14日废止。

  1.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发展

  【享受主体】

  市级数字经济示范企业

  【优惠内容】

  对列入市级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库并成为示范企业的每家奖励20万元,新进入市级数字经济示范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对数字技术企业首次入选省级瞪羚企业或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的企业,奖励6万元。

  【受理部门】

  延安市数据局、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支持创新创业

  【享受主体】

  数据要素×大赛参赛团队

  【优惠内容】

  数据要素×大赛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奖项的一次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每年举行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受理部门】

  延安市数据局、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支持数商发展

  【享受主体】

  数字营销商

  【优惠内容】

  对于数据资源首次实现入表且入表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对企业为实现数据资产入表所发生的数据质量评价、数据资产评估和第三方审计等服务费用予以30%的补贴,同一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于企业首次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并获得相应证书的,按照该企业首批取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的登记服务费用的30%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数据交易,对数据要素产品供方企业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受理部门】

  延安市数据局、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支持中小企业人工智能赋能和数字化改造升级

  【享受主体】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列入市级数字化转型计划的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三年内应改尽改,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和赋能。对参与诊断并实施数字化转型改造达标的企业,给予诊断费用全额事后补贴,每户最高10万元。

  对每年列入市级数字化转型计划的中小企业,按照其数字化转型总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50万元。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支持算力发展

  【享受主体】

  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应用的企业

  【优惠内容】

  推进算力中心建设,并将运营前置,先找市场,按需求有计划推进。在相关领域进行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应用的企业给予算力券补贴,单次申领算力券金额最高不超过智能算力合同额的10%,同一企业每个自然年度累计申领和兑付算力券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受理部门】

  延安市数据局

  6.支持集成电路、机器人和智能终端制造业发展

  【享受主体】

  集成电路、机器人和智能终端制造企业

  【优惠内容】

  支持集成电路、机器人和智能终端制造业以商招商,引进和培育配套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企业每净增1户当年实际配套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本地或招引的非关联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受理部门】

  延安市数据局、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支持低空经济发展

  【享受主体】

  相关低空经济企业

  【优惠内容】

  对新落户的经营范围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与商业运营等领域的低空经济企业,每家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受理部门】

  延安市数据局、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支持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发展

  【享受主体】

  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相关企业

  【优惠内容】

  打造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应用场景,对形成解决方案和商用案例、评定为省级示范应用场景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受理部门】

  延安市数据局、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支持数据标注发展

  【享受主体】

  数据标注企业

  【优惠内容】

  对数据标注企业稳定运行达1年以上,且企业规模达到100人、300人、500人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补贴奖励。

  【受理部门】

  延安市数据局、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支持数字经济园区建设

  【享受主体】

  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园区相关企业

  【优惠内容】

  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园区,创建数字园区、数字街区、数字港、孵化器等,被评为全智慧园区(街区)、智慧基地、数字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受理部门】

  延安市数据局、延安市农业农村局、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支持试点示范建设

  【享受主体】

  数字化标杆企业

  【优惠内容】

  打造数字化标杆企业,每年遴选数字经济示范项目5个,分别给予30万元奖补。

  【受理部门】

  延安市数据局、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四)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政策依据:

  《延安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奖补管理办法(试行)》(延市科发〔2025〕8号)

  1.延安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奖补政策

  【享受主体】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优惠内容】

  对企业研发投入年度新增部分给予不超过5%的奖励性后补助,每年最高奖补20万元;奖补资金需统筹用于企业后续研发活动。

  【受理部门】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五)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政策依据:

  《延安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奖补管理办法(试行)》(延市科发〔2025〕8号)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1.支持企业提升贷款贴息政策

  【享受主体】

  具备法人资格的集体、私营等相关类型市场主体(含个体户),混合经济中集体/私营/个人控股,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优惠内容】

  高技术产业项目:最高2年贴息,年3.5%(不超实际利率),单项目上限1000万元;制造业项目:最高2年贴息,年3%,单项目上限800万元;其他项目:最高2年贴息,年2%,单项目上限500万元。

  【受理部门】

  延安市委金融办、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延安市财政局

  2.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

  【享受主体】

  个人消费者、企业主体

  【优惠内容】

  设备更新:支持多领域设备更新,包括老旧货车、新能源公交、老旧农机报废更新(按对应文件执行);以旧换新:汽车报废/置换购指定车型享对应补贴,家电、数码智能产品购新品按售价15%补贴(设单件上限)。

  【受理部门】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延安市财政局

  二、延续政策

  (一)“五上”企业激励扶持政策

  政策依据:

  (1)《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上工业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工信发〔2023〕290 号)

  (2)《陕西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资〔2024〕68号)

  (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五上”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延政办发〔2024〕26号)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奖励

  【享受主体】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优惠内容】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1)自2023年起,首次入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省级按净增加量每户50万元、新增每户10万元的标准对各市(区)给予奖励。

  (2)市级对新纳入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包括新投产工业企业直接纳规和原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经培育成长为规上企业),在库且正常经营的,除享受省工信厅奖补政策外,市本级每户奖励30万元,奖励资金按40%、60%分两年兑付。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依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五上”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延政办发〔2024〕26号)

  2.规模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培育奖励

  【享受主体】

  新纳入统的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法人企业

  【优惠内容】

  对新纳入统的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法人企业,在库且正常经营的,每户企业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按40%、60%分两年兑付。

  【受理部门】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规模以上建筑业、房地产企业培育奖励

  【享受主体】

  新纳入统的有资质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在库且正常经营的

  【优惠内容】

  对新纳入统的有资质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在库且正常经营的,每户企业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按40%、60%分两年兑付。

  【受理部门】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奖励

  【享受主体】

  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入统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优惠内容】

  对新纳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库且正常经营的。以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入统的服务业法人企业,每户奖励30万元;以营收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入统的服务业法人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以营收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入统的服务业法人企业,每户奖励15万元。奖励资金按40%、60%分两年兑付。

  【受理部门】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规模以上个体户培育奖励

  【享受主体】

  新纳入统的大个体户

  【优惠内容】

  对新纳入统的大个体户(含产业活动单位),在库且正常经营的,每户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按40%、60%分两年兑付。

  【受理部门】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政策依据:

  《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陕科办发〔2025〕34号)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0月31日

  1.科技创新券支持政策

  【享受主体】

  中小企业、创新团队

  【优惠内容】

  支持范围:可购买研究开发服务(工业设计、合作研发等)、检验检测服务(新产品检验、指标测试等)、科研仪器使用服务(委托分析、测试等),不含强制检测、无关服务等四类情形;额度限制:企业年度申领总额≤30万元,团队≤20万元(高校代为申领兑付);接收主体年度兑付上限30万元,同一法人下多个接收主体一般≤100万元,最高≤500万元;补贴比例:双向补贴,申领主体、接收主体补贴比例均不超过实际支出额/实际到款额的15%;兑付规则:服务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省科技厅审核公示后集中拨付,当年有效、每年兑付一次。

  【受理部门】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政策依据: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认定与绩效评估工作指引》的通知》(陕科办发〔2025〕36号)

  2.绩效评估优秀后补助政策

  【享受主体】

  注册运营满2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备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备案库内满足研发场地、人才队伍、研发投入等认定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优先支持连续两年评估为“优秀”的备案类机构及年度绩效评估“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优秀比例不超过当年参评机构的15%)。

  【优惠内容】

  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受理部门】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3.新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经费支持政策

  【享受主体】

  注册运营满2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备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备案库内满足研发场地、人才队伍、研发投入等认定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连续两年评估为“优秀”的备案类机构优先,按“成熟一个认定一个”原则择优认定)。

  【优惠内容】

  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受理部门】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惠企利企政策

  政策依据: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金〔2023〕57号)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享受主体】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优惠内容】

  小微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最高可申请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受理部门】

  “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公众微信号或“秦云就业”小程序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主体】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优惠内容】

  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可申请最高3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受理部门】

  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平台官方网站

  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4号)

  3.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扩大就业创业规模

  【享受主体】

  创业团体

  【优惠内容】

  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受理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4.技能提升补贴

  【享受主体】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优惠内容】

  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领取1000元、1500元、2000元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不与职业培训补贴重复。每人每年限享一次。

  【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发〔2025〕18号)

  【受理部门】

  线下申领: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线上申领:陕西省社会保险APP

  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4号)

  5.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享受主体】

  就业见习单位

  【优惠内容】

  见习单位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受理部门】

  线下申领:市、县人才公共服务机构

  线上办理: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

  6.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

  【享受主体】

  就业见习单位

  【优惠内容】

  对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未满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参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受理部门】

  线下申领:市、县人才公共服务机构

  线上办理: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

  政策依据

  (1)《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劳务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35号)

  (2)《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六条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11号)

  7.一次性奖补

  【享受主体】

  劳务品牌引领单位

  【优惠内容】

  对区域内培育的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等从业人员达500人以上,经县级人社部门认定后,可给予劳务品牌引领单位一次性奖补,奖补上限30万。

  【受理部门】

  所在县(区)人社部门

  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5〕11号)

  8.一次性扩岗补助

  【享受主体】

  参保企业

  【优惠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受理部门】

  线下申领: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线上办理: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六)商务领域持续扩大消费和跨境电商等政策

  政策依据:

  《陕西省商务厅印发〈关于打好提振消费硬仗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陕商发〔2025〕14号)

  1.推动大宗消费更新升级

  【享受主体】

  二手车经销企业、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企业或门店

  【优惠内容】

  (1)支持扩大二手车交易。鼓励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销售额的0.5%给予奖补,单户企业最高奖补100万元。

  (2)鼓励电动自行车收旧拆解。对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企业或门店,每交回一辆废旧电动自行车补贴50元;对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回收拆解企业,每回收一辆废旧电动自行车补贴50元。

  【受理部门】

  延安市商务局

  2.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惠民

  【享受主体】

  会展企业

  【优惠内容】

  培育壮大会展经济。对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会展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奖补。对自办展展览面积较上一届增加1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补。对新办三届内企业自办展,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奖补。对新引进展览面积超过2万平米的品牌展览,给予不高于100万元奖补。引进国内外大型会议,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补。

  【受理部门】

  延安市商务局

  3.扩大市场优质商品供给

  【享受主体】

  陕西首店、首发高端消费品牌、出省名优消费品企业、陕西老字号

  【优惠内容】

  (1)支持发展首店经济。对引进高端消费品商业品牌开设陕西首店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贸企业,每个给予10万元奖补。

  (2)支持举办首发活动。对在陕举办高端商品全球、全国首发仪式的高端消费品牌,每个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陕西消费品企业在省外举办商品首发活动,每个给予10万元奖补。

  (3)支持名优消费品出省。对在省外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设线上订货线下配送实体展示店的陕西名优消费品企业,每个给予不高于50万元补贴。

  (4)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认定第三批陕西老字号,每个新认定企业奖励5万元。开展陕西外贸优品中华行活动,给予不高于120万元补贴。

  【受理部门】

  延安市商务局

  4.健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

  【享受主体】

  综合商贸服务企业

  【优惠内容】

  (1)开展城市商业提质行动。建设或改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商旅名街(商业步行街)、夜间经济聚集区,每个给予市(区)不高于100万元奖励。企业投资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交易市场和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每个给予企业不高于30万元奖励。支持各市(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和一次性塑料制品统计、家政诚信统计,每个分别给予市(区)15万元、10万元补贴。加强市场监测,做好调控准备,给予650万元支持。

  (2)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或改造提升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镇村连锁经营企业,按投资额分档给予不高于300万元奖励。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企业流通网络建设,按投资额分档给予不高于300万元奖励。

  (3)奖励优秀企业。每半年对各市(区)增速超过全省行业增速、销售额列前3名(西安市前6名,铜川、商洛市前2名,杨凌示范区第1名)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每半年对全省批发、零售行业稳增长突出贡献企业负责人和住宿、餐饮行业消费品质提升突出贡献企业负责人进行通报表扬。

  【受理部门】

  延安市商务局

  政策依据: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加快跨境电商和海外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函》(陕商函〔2024〕94号)

  5.打造跨境电商专业园区

  【享受主体】

  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

  【优惠内容】

  鼓励各市、县(区)和开发区围绕本地优势产业,推动楼宇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积极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或区中园,提升区域产业集聚和综合服务能力。对经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受理部门】

  延安市商务局

  6.推动传统企业转型

  【享受主体】

  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

  【优惠内容】

  鼓励内贸企业、国内电商企业和“老字号”“非遗”等特色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拓展国际营销渠道。引导生产型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实现数字赋能,灵活快速开展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的研发和生产。引导有产业链、供应链整合能力的企业,探索搭建垂直领域跨境电商平台。对有跨境电商进出口实绩的企业,根据相关投入按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受理部门】

  陕西省商务厅

  7.创新发展模式

  【享受主体】

  境外陕西商品展示交易中心

  【优惠内容】

  支持各类跨境电商企业发展跨境直播、短视频营销等新模式,在境内外建设跨境直播基地和短视频运营中心。鼓励企业在商业综合体或城市商圈设立跨境电商进口保税商品展示体验店,在境外建设陕西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对境外陕西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根据相关投入按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受理部门】

  陕西省商务厅

  8.完善跨境电商生态体系

  【享受主体】

  服务跨境电商相关企业

  【优惠内容】

  支持西安、宝鸡、延安综试区和有条件的市加快设立跨境电商公共服务站或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培育引进相关服务企业,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培训、资源对接、业务推广等一站式服务,对接金融机构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结算服务。对服务本地市场主体开展跨境电商成效突出的相关企业,按服务对象数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受理部门】

  陕西省商务厅

  9.积极培育公共海外仓

  【享受主体】

  省级公共海外仓

  【优惠内容】

  对标《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支持办法》,对各市推荐基础条件较好的海外仓或意向企业,在政策支持、资源对接、金融服务、部门协调、业务推广等方面,由省市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服务,推动我省省级公共海外仓实现数量突破和质量提升。对经认定的省级公共海外仓,根据相关投入按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受理部门】

  陕西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