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填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5年度报告的通知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6-01-05

陕知函〔2026〕1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5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年度报告(2025年度)》报表要求,填写2025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和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的基础数据,以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地理标志行政保护、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地理标志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政策宣贯和宣传培训等年度工作情况。

  二、相关要求

  各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年度报告(2025年度)》填报工作,并按照报表中填报说明逐项填写。

  三、报送时限、方式及联系人

  2026年3月6日前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年度报告(2025年度)》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杨老师029-89325003,电子邮箱:ShaanxiDLBZ@163.com)。

  四、其他事项

  全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信息待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确认后下发各地市。


  附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5年度报告(模板)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