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科规函〔2025〕35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支持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聘“科技副总”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通过开展企业选聘“科技副总”岗位需求征集和对接服务工作,已促成一大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研合作关系,推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但在前期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个别企业填报信息不精准、个别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资料不严格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企业选聘“科技副总”对接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服务对接平台
服务对接平台的需求征集通道常态化开放,企业可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科技副总”专区随时发布岗位需求。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指导企业做好“科技副总”岗位需求发布、资料审核及岗位对接服务等工作。
(一)企业发布“科技副总”岗位需求时,暂无拟选聘
“科技副总”人选,应选择状态为“否”。后续对接完成“科技副总”选聘后,可使用岗位需求发布账号登录选择“我已完成对接”,并上传三方合作协议及填报“科技副总”相关信息。
(二)企业发布“科技副总”岗位需求时,已完成“科技副总”选聘,则在填报时选择“是”,并同步上传三方合作协议,完善“科技副总”相关信息。
二、服务对接要求
(一)企业申报发布“科技副总”岗位需求时,应按照要求填写《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聘“科技副总”需求征集表》,上传企业营业执照、研发投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对报送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市(区)科技部门应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审核企业申报的各项资料,指导企业顺利完成岗位需求发布。围绕企业“科技副总”岗位需求,采取推送选聘需求、组织校企对接等方式,帮助企业匹配合适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完成“科技副总”选聘工作。
(三)企业完成“科技副总”岗位需求发布并上传三方合作协议且对接状态为“已完成”,即可申请各项政策措施支持。
三、相关支持措施
一是企业完成“科技副总”对接选聘后,可申报“科技副总”支持项目,省科技厅将择优给予科研项目支持。目前,第一批“科技副总”支持项目申报已结束,拟于2026年二季度开展第二批“科技副总”支持项目申报。
二是“科技副总”在服务企业期间,与接收企业达成单个横向科技攻关项目50万元及以上(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将探索经评审择优转为省级科技计划(纵向)项目。
三是省科技厅将及时总结“科技副总”服务企业的典型案例,并择优给予激励表彰。
联系人:张若琛、汶武,电话:88859970、81294883
附件:各市(区)政策咨询电话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
各市(区)政策咨询电话
西安市科技局:029-67096636
宝鸡市科技局:0917-3260204
咸阳市科技局:029-33289961
铜川市科技局:0919-3162198
渭南市科技局:0913-2933662
延安市科技局:0911-7090426
榆林市科技局:0912-3882009
汉中市科技局:0916-2521047
安康市科技局:0915-3221022
商洛市科技局:0914-2380809
杨陵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029-87018144
西咸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029-3358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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