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25〕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劳动维权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统筹协调全市劳动者维权工作,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突出问题,包括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社会保险费争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重大劳动争议化解、劳动关系风险防范化解以及涉及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等。
(三)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动机制,统筹推进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工作,巩固深化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局面。
(四)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
(五)协调处理跨区域、跨部门重点劳动维权案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协作机制,形成维权合力。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人社局局长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城改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分行、市邮政管理局等组成,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副局长担任,市人社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人社局副局长、市住建局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设一名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或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运行机制
(一)会议召开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或联络员会议,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单位人员参加。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提出,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梳理后,报召集人审定。
(二)议定事项落实。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执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议定事项,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至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强化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通过联络员及时互通劳动维权工作动态、重大案件查处情况、政策执行效果等信息,实现数据共享、资源共用。
(四)联合督查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查,重点检查劳动维权法律法规执行、重大案件办理、议定事项落实等情况,将督查结果作为相关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维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要积极主动对接,共同研究解决,避免推诿扯皮。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规范案件办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和协调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联合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劳动维权知识,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企业依法用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劳动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3日


领取企业服务码
服务热线 :400-091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