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市科发〔2025〕27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发展改革科技局)、市级有关部门,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安塞高新区管委会、黄陵高新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延安大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各有关企业:
为探索通过“先投后股”方式,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培育新质生产力,根据《延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资金投资管理办法》(延市科发〔2024〕29号),现就征集延安市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科技人才创业项目。重点支持省内外科研团队、科技人才创业团队以自有科技成果在延安创办领办科技成果转化企业项目。
(二)科技成果在延转化项目。重点支持在延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通过购买专利、联合研发等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项目 。
(三)省级以上创新创业活动获奖项目。重点支持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成果转化路演等省级以上创新创业活动总决赛优秀以上奖励的延安本地或落地延安的企业。
二、支持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延安市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二)以自有科技成果设立企业进行成果转化,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三)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进行成果转化,企业申报时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元(含);
(四)申报企业创始股东实缴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预期总投入的10%;
(五)申报项目相关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六)项目申报单位或技术核心团队拥有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给予优先支持;
(七)项目负责人具有坚韧的创业精神和一定的技术服务和产品开发经验,对产品市场前景有清晰的认知,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无违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影响项目实施的未决诉讼;
三 、支持重点
(一)重点支持领域:符合延安市“7+25”条产业链群发展方向的技术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领域;光子、氢能、人工智能、生物制造、新型储能等未来产业领域。
(二)“三项改革”科技成果在延安市内转化落地的科技型企业;项目承担企业的相关技术开发应用成熟度较高,申报项 在先投阶段执行期内应完成小试中试等成果熟化环节,并进入市场化发展阶段,原则上项目执行期内产品或服务应实现一定预期销售收入。
(三)申报项目技术属性强、成效显著;项目申报单位或技术核心团队拥有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在先投阶段执行期内能够预期获得合格外部风险投资机构一定规模投资的。
四 、支持标准
单个“先投后股”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且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给予支持。
五 、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填写《延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将作为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尽职调查、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
( 一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5年11月5日至11月14日
纸质材料截至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申报流程
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书,经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逐级审核。市科技局组织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相符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对于审查通过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
(三)推荐单位
各县(市区)科技局(发展改革科技局)、各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及科研诚信进行审查。对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项目立项一票否决,并按照有关诚信要求给予相应惩罚。
(四)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须于申报时签署并提交《延安市科技计划科研诚信承诺书》和《无知识产权争议和纠纷的声明》,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作出信用承诺。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2.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被纳入市科技局失信名单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项目。
3.市科技局将做好政策咨询和项目申报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汪 飞 刘丽丽
联系电话:0911-7090426
通讯地址: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426室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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