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5-09-25

陕知发〔2025〕51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一、申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强县建设示范县、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及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的由各市(区)局向省局推荐申报。各市区请于2025年10月10日前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纸件(一式五份)报省知识产权局,同时提交申报书可编辑电子版和扫描版至相应工作邮箱。

  二、申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示范高校、示范科研机构的由申报主体直接向省局提出申报,于2025年10月10日前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纸件(一式五份)报省知识产权局,同时提交申报书可编辑电子版和扫描版至相应工作邮箱。其中,申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同时采用线上方式提交(具体方式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通知)。

  三、省局将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此前年度已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城市、县区、园区、高校以及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先。

  四、申报书中推荐单位均为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各申报单位和市(区)局均不用填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强县建设示范县、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工作  规划协调处  杨睿劼,029-63916892,邮箱:ipghxtc@163.com;

  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工作  公共服务处  王鸿雁,029-63916867,邮箱:snipogh@163.com;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示范高校、示范科研机构工作  运用促进处姚涛涛,029-63916861,邮箱:SXZLGL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2.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

  3.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推荐对象名额分配表

  4.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

  5.工作联络员回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