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安全分级》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 2025-09-22

国核安发〔2025〕153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指导核动力厂安全重要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安全功能和安全等级划分,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安全分级》(HAD102/03-2025),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用于沸水堆、压水堆和压力管式反应堆的安全功能和部件分级》(HAD102/03-1986)废止。


国家核安全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