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高新区、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5〕151号)要求,现将我市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25年省级专精特新申报认定对象须已被认定为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复核对象为有限期在2025年到期的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认定和复核须符合《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中“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二、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逐级进行推荐。由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中小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县(市、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须有对申报资料真实性、有效性的审核意见)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模块”进行线上申报。同时按照省工信厅要求登录“陕西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czyxmk.sf.gov.cn/,技术支持:029-96702-1-1)”和“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申报系统”(http://61.185.253.156:9080/xxpt/,技术支持:029-88265555)填报相关数据。
三、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第七批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1),单独装订成册。
2.第七批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佐证材料(附件2),胶印简装成册,A4纸双面印刷,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连续编写页码,文字清晰可验,书脊处标明“陕西省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佐证材料(2025)-XX市-XX县区(市、管委会)-XX单位”,申请报告中有企业名称的页面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电子资料:申请书可编辑电子版和PDF版,佐证资料PDF版,共计三个文件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XX市XX区县XX企业申请认定资料”或“XX市XX区县XX企业申请复核资料”。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并按照相关要求对申报资料逐项审核,综合研判,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推荐的企业明显不符合《实施细则》标准和本通知相关要求,我局将按照省厅要求进行通报。
(二)申报对象须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三)各县(市、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将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和企业申报材料,以纸质(各一式5份,其中市财政局1份)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于2025年8月11日前报送市工信局非公经济发展科、市财政局资本与资产管理科。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非公经济发展科 0911-7092607
市财政局资产与资本管理科 0911-7091020
邮箱:yanangongxin@163.com
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A座467室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陕西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doc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延安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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