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市科发〔2025〕24号
市级各有关部门,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延安新区管委会,延安大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科技局(发展改革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延安市委关于加强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延市发〔2023〕6号)文件精神,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平台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方面资源集聚优势,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延安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延市科发〔2025〕22号)有关规定,现就征集2025年度延安市科技创新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
此次征集类别包括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市级科技创新团队、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级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延安市科技资源统筹中心》 微信公众号进行申报,在“申报”栏目下选择“科创平台申报”填写申报信息。
(二)申报时限。2025年8月22日8:00至2025年10月8日18:00。
(三)注意事项。申报用户提交申报资料后,请及时登录公众号查看反馈意见,后续申报工作安排将在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请及时关注公众号通知;技术咨询请通过微信公众号在线留言。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需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原则上已批复建设的专业领域平台不再进行重复组建;已承担过各类市级创新平台建设任务的负责人不得另行申请组建其他市级创新平台,且同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类型创新平台。
3.各业务主管部门在推荐前,需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核查申报单位运行是否正常,基础设施条件是否具备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条件等。
4.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不作限项要求,其他类型平台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市科技局将依据推荐单位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对于新认定首次进行评估获得优秀、良好及合格等次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市科技局将给予一定后补助奖励;同时将平台纳入常态化管理,每三年开展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平台进行动态调整。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振华 庞 宇
联系方式:0911-7090428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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