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延安新区第二批道路命名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函〔2025〕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新区第二批道路命名方案》已经2025年第1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施行。市民政部门要负责及时向社会公布方案,指导新区管委会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强制性标准设置道路地名标志;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新命名道路公交线路安排;新区管委会负责公交站点设置及相关设施建设工作;市城管执法部门、宝塔区政府配合做好地名标志设置相关工作。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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