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指引(2025年)》的通知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5-07-26

陕知发〔2025〕3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地理标志品牌赋能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流程,提高我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省知识产权局编制《陕西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指引(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宣传推广及落实工作。

  原《陕西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使用申报指南》(陕知发〔2020〕20号)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联系人:杨老师19909226106


  附件:

  1.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2.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审核表

  3.产地核验报告(申请)

  4.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变更申请书

  5.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变更申请审核表

  6.产地核验报告(变更)

  7.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专用标志申请表

  8.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9.网上申请确认书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7月25日


陕西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指引(2025年)


  为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变更)申请指引

  (一)申请人

  1.使用申请人应为在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该生产者包括具有实际生产能力和相关生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变更申请人应为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

  (二)审核机关

  1.市(区)、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其辖区内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进行核实签章备案。

  2.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函。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负责对各市(区)提交的申请资料初审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3.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审查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发布核准公告,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补正意见。

  (三)申请材料

  1.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附件1);

  2.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审核表(附件2);

  3.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其明细彩色复印件(加盖鲜章);

  4.由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地核验报告(附件3);

  5.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应为原件或经出具单位核对无误且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出具单位应为通过 CMA或 CNAS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时间应为自申请之日前 18个月内(理化指标与感官指标的检验名称及项目应严格按照地方标准执行,如部分项目委托检验,则需提供完整的委托检验报告);

  6.已批准发布的产品标准文本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均一式两份,采用A4纸装订,不可胶装。

  (四)变更申请材料

  1.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变更申请书(附件4);

  2.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变更审核表(附件5);

  3.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及其明细复印件;

  4.由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地核验报告(附件6);

  5.合法使用人的名称变更记录。

  以上申请材料均一式两份,采用A4纸装订,不可胶装。

  (五)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的形式提出办理审批的申请。

  受理(邮寄)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大楼103室地标受理窗口

  邮    编:710068

  咨询电话:029-89325003

  (六)专用标志下载

  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向核准企业发放专用标志“下载口令”,企业登录https://ggfw.cnipa.gov.cn/dlbzgl/homePage下载专用标志矢量图。

  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使用专用标志指引

  (一)申请人

  1.经公告地理标志已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

  2.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

  (二)申请流程

  第一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申请人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我省及各市区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相关纸质资料办理,提交材料如下: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附件8);

  2.网上申请确认书(附件9);

  3.许可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持有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许可期限不能长于商标有效期限);

  4.许可人、被许可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

  第二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专用标志申请

  申请人可向陕西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提交以下申请资料,资料以PDF格式提交至受理邮箱办理。

  1.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专用标志申请表;

  2.商标图样(JPG格式);

  3.商标注册证或注册公告、变更证明、续展证明文件(合并到一个PDF文件中);

  4.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包含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地理标志集体商标需提供集体成员名单)、变更公告等(合并到一个PDF文件中);

  5.申请用标企业许可备案通知或许可备案公告文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提供);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7.该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已制定相关标准的需提供标准文本。

  (三)受理及联系方式

  受理邮箱:shaanxidlbz@163.com

  咨询电话:029-89325003

  (四)专用标志下载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发给企业专用标志“下载口令”,企业登录https://ggfw.cnipa.gov.cn/dlbzgl/homePage系统下载专用标志矢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