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06-09

延政办函〔2025〕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延安鲁艺文化中心等308家单位为延安市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予以公布。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审定、公布本辖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情况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认真履行防御职责,切实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附件:延安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docx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