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商务局等5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商务局 2025-05-08

延市商发〔20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等二手车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动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SB/T 11144-2015)《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2〕239号)《陕西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商函〔2023〕55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备案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企业等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对不符合设立标准规范要求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责令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推送至公安(交管)、税务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不按时上传相关交易信息并经提醒督促仍不上传的,将按有关规定撤销备案。公安(交管)、税务部门应及时督促、提醒未备案的二手车市场主体按要求完成备案登记工作。

  (一)备案主体

  凡在延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二手车经销、二手车拍卖、二手车经纪等二手车经营主体,均应到所属地的县(市、区)商务部门进行备案。

  (二)备案条件

  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在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相关配套设施设备、人员,场地应满足经营需要,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经营活动应参照执行《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

  (三)备案信息登记材料

  1.基本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备案信息登记表、承诺书(附件1、2)。

  (3)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需特别准备的材料

  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市场场地面积相关证明(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交易大厅不低于300平方米)、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消防验收意见书等有关材料。

  二手车拍卖企业:拍卖经营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一份。

  (四)备案信息登记核查程序和要求

  1.登录注册。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 //www.mofcom. gov.cn/mofcom/typt.shtml)企业端登录(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用户名),进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后录入企业完整信息。

  2.登录核查。注册完毕后,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地的县(市、区)商务部门申请备案信息登记核查。

  3.初步核查。县(市、区)商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备案信息登记材料和相关证件进行查验,参照《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现场核查是否符合条件(备案企业类型必须符合该类型要求条件)。经过现场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市场主体进行登记,并将相关备案材料(备案信息登记表、承诺书等)报市商务局申请备案登记确认。

  4.审核确认。市商务局对县(市、区)商务部门提供的材料和平台录入信息进行对照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出具备案信息登记确认件,并在网上核实通过。对审核没有通过的注明原因后退回县(市、区)商务部门,县(市、区)商务部门退回企业。同时,将该企业的审核结果推送至同级公安(交管)、税务、市场监管部门。

  二、强化交易监管

  (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虚假宣传、违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二手车市场主体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规范经营行为。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车辆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在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三)规范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二手车市场主体在办理二手车交易事宜时,应当查看交易车辆,核对交易双方当事人和车辆的相关信息及凭证等。核对内容包括卖方身份证明信息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是否一致;机动车号牌、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记载是否一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是否有效等;机动车是否为查封、扣押、抵押等车辆;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是否有非法改动迹象,是否存在非法拼(组)装、走私、盗抢等嫌疑。

  (四)上传交易信息。二手车交易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交易完成后,二手车市场主体应当按规定逐车、实时、准确将交易信息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并于每年1月底前上报年报信息。

 三、规范开具发票

  税务部门根据商务部门对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类型,对其进行登记户归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样式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规定,对归类为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三类主体供应《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从2025年7月1日起,商务部门对未备案的二手车市场主体进行实地核查,将核查类型推送至公安(交管)、税务、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部门,税务部门根据商务部门的核查类型结果供应相应类型发票,公安(交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根据核查类型结果在职责范围内强化监督管理。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应按规定领用和开具发票,并如实进行纳税申报。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拍卖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按照“谁开票,谁负责”的原则,如实开具销售、佣金、服务费等发票,发票金额与相应的交易合同金额保持一致。税务部门对二手车交易中违规开票、高买低卖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完善登记管理

  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备案信息和二手车交易发票办理转让登记,对联网未核查到交易信息及信息内容不符合的,经信息比对相符后方可办理。对违规企业办理转让登记的,不予单独签注管理、不予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在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时,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查验二手车转让登记手续和车辆,核查发票信息,严禁仅凭借身份证复印件和销售发票复印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五、落实联动机制

  商务、公安(交管)、税务、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一)落实闭环机制。按照备案管理、发票发放、车辆登记、交易监管的闭环机制开展工作,申请从事二手车经营的市场主体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首先在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然后在商务部门申请备案信息登记,经商务部门核查确认类型后,分别在税务、公安(交管)部门办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申领和车辆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相关手续。

  (二)加强联动配合。商务部门每季度末次月15日前向同级公安(交管)、税务部门推送现有各类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税务部门每季度末次月15日前向同级商务部门提供二手车市场主体《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情况,提醒新办二手车市场主体办理备案。行政审批部门在企业办理新注册登记经营二手车业务时,提醒督促企业及时到辖区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商务部门。

  (三)实施联合惩戒。商务、公安(交管)、税务、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部门一旦发现查实二手车市场主体存在违规违法问题,及时推送至各部门,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商务、公安(交管)、税务部门依法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者严重失信二手车市场主体名单及时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将处罚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依法向社会公示。


  附件:

  1.延安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2.二手车市场主体承诺书

  附件.docx


延安市商务局

延安市公安局

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