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渔〔202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农办渔〔2025〕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评审并公示,现对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立项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项目实施
省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密切与财政部门沟通配合,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业务指导,上下衔接联动,完善扶持政策,加强用地保障,优化发展环境。项目县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按照项目评审意见,抓紧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建设内容和政策措施。项目应聚焦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统筹谋划、因地制宜,注重建设内容的关联性和完整性,做到各功能区合理布局、有效衔接,效能充分发挥。修改完善后的项目实施方案由省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批复。
二、严格资金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督促项目县按照《通知》要求修改完善中央财政补奖资金使用一览表,明确资金具体支持内容、对象和方式,细化年度使用计划和总体资金筹措方案。中央财政补奖资金不得“撒胡椒面”,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列支项目咨询费和项目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三年内中央财政资金已支持的建设内容不予重复支持。要加快项目执行,年底资金执行情况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要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补奖对象确定后,应在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中央财政补奖资金支持的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事项。
三、严格项目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省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奖资金,量化考核指标,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对挤占、挪用、截留中央财政补奖资金的,一经发现,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支持。省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利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项目管理,定期调度资金使用、建设进展等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加强建设成效总结和宣传。农业农村部按照中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强化正向激励,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建设任务完成进度慢、中央财政补奖资金违规使用或执行进度慢、实施效果差的项目,将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扣减资金。请有关省份将项目批复文件和实施方案,于2025年5月20日前一并报送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备案。
附件: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立项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立项名单
1.天津市滨海新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2.山西省永济市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3.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4.江苏省高邮市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5.浙江省德清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6.浙江省长兴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7.安徽省当涂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8.安徽省怀远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9.安徽省贵池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10.福建省新罗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11.江西省永修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12.山东省博兴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13.山东省河口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14.河南省潢川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15.湖北省监利市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16.湖南省湘阴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17.湖南省澧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18.广东省中山市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19.重庆市长寿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20.四川省中江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21.四川省射洪市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22.云南省景洪市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23.陕西省汉阴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24.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