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财政局等三部门 关于转发《陕西省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财政局 2024-08-07

延财办金〔2024〕4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金融监管支局,有关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更好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中省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工作部署,现将新修订的《陕西省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方案》转发你们,同时明确以下事项,请一并贯彻执行。

  自2024年起,我市种粮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在物化成本保险和完全成本保险中自主自愿选择险种投保,但不得重复投保。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每亩保费27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7%,县级财政补贴3%,农户自缴20%。

  前期以附加险形式开展完全成本保险投保工作的,承保机构要根据本通知明确的各级财政补贴比例,将附加险补贴比例调整为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7%,县级财政补贴3%。

 

  延安市财政局

延安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安监管分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