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三门核电厂5、6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 2024-10-27

国核安发〔2024〕191号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三门核电厂5、6号机组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报告》(三门核核安发〔2021〕291号)及其相关附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及相关核安全法规,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三门核电厂5、6号机组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核安全技术审查,未发现场址存在影响三门核电厂5、6号机组安全且不能采取工程措施解决的颠覆性因素。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三门核电厂5、6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国核安证字第2420号,见附件)。

  你公司应切实承担核安全责任,遵守《三门核电厂5、6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中规定的条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场址保护及公众沟通等工作。在取得建造许可证前,不得开展三门核电厂5、6号机组抗震I类构筑物基础混凝土的浇筑活动。

 

  附件:三门核电厂5、6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