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信发〔2024〕52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无废园区:成立3年以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园区产业规划合理,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先进,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低,综合利用水平较高,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健全,利用处置设施完备,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无废企业: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信用记录良好,工艺技术先进,单位产品主要原料消耗水平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高,在固废减量产生、循环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基本要求
(一)无废园区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
4.列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全部通过审核验收。
5.信息化管理手段完善,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
(二)无废企业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单位产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显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建有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能够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园区、企业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申报工作,并对案例进行遴选。2024年3月22日前,将推荐案例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材料发送至33484563@qq.com,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省生态环境联合组织评审,择优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生态环境部。
联系电话:029-63916779
附件:
1.典型案例申报书
2.典型案例汇总表
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 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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