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推 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对象
本次监督评价分为监督、评价两项工作。按照“标准统一、 三级联动”的原则,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市县财政部门联动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随机抽取被监督代理机构。依据陕西省政府采购系统有关数据信息,市级统计2022 年度在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名单(包括外省注册本省执业的代理机构),按不低于总数10%的比例随机选取被监督代理机构。纳入市本级监督范围的代理机构名单见附件1,县(市、区)和高新区监督评价代理机构名单自行确定,每县不少于3家,2022年度实际代理业务少于3家的,可按实际情况全覆盖进行监督评价。纳入市级监督评价的代理机构,县级不再进行监督评价。县级和高新区确定的监督评价对象名单请于8月25日前报市财政局采购科。
(二)随机抽取被监督项目。根据各被监督代理机构 2022 年度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的项目信息,结合采购预算、组织形式等因素随机抽取监督评价项目,每家被监督代理机构原则上抽取项目数不少于5个,不足5个的,按实际数量确定,力求公开招标以及非招标方式项目全覆盖。
(三)自愿参加评价工作。此次监督和评价工作同步展开,凡2022年度在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价。纳入监督范围且自愿申请参加评价的代理机构,监督项目即为评价项目,由开展监督工作的财政部门一并组织评价。未纳入监督范围的代理机构可统向市财政局申请参加评价工作,评价项目从其代理的我市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中随机抽取,原则上不少于5个,不足5个的,按实际数量确定。
二、监督评价内容
(一)监督内容。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开展监督工作(见附件2),监督内容 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 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方面。
(二)评价内容。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综合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成长型), 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 进行分别评价(见附件3),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
三、监督评价步骤
监督评价工作从 2023年8月23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 主要分为五个步骤。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阶段(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5日)。纳入监督范围的代理机构对2022年度执业情况进行自评, 形成自评报告。如被监督代理机构有意愿参加评价工作,将自愿参加评价申请书随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实施监督的所属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3年9月6日至9月16日)。市、县财政部门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对各被监督代理机构提供的项目资料进行书面审查,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核查阶段(2023年9月17日至9月30日)。结合书面审查情况,监督评价工作组逐一到被监督评价代理机构 实施现场审查,提前告知现场审查时间以及人员组成,对照监督评价口径逐项核查,与被监督评价代理机构沟通,由被监督评价代理机构对监督工作底稿和评价底稿进行签字盖章确认。期间,市财政局根据全市监督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对市县部分监督评价项目进行抽查。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现场核查完成后,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按采购项目预算级次、所属行政区域,移交给对应监管的财政部门进行延伸监督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五)汇总总结阶段(2023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10月25日前,县(市、区)和高新区将监督评价报告和处理处罚信息书面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10月31日前,市级形成全市监督评价报告,报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县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此次监督评价工作,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严格履行监督评价程序,准确运用法律政策,遵守上述时间节点安排,统一步调,加快推进监督评价各项工作开展。同时,要依法依规处理监督评价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做好监督评价结果和处理处罚信息公开工作。
(二)各代理机构要认真对待,将监督评价作为提升执业水平、强化内部管理的重要机遇,积极配合做好监督评价工作。对存在提交项目不全、故意瞒报漏报、擅自修改档案材料等问题的,各级财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张永红
电话:0911-7091014
附件:
1:2023年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名单.doc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依据.doc
3-1: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型).xlsx
3-2:评价指标体系(成长型).xlsx
延安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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